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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收3份起诉书 涉诉金额约12.2亿

10-09 发布 241 次浏览 商务信息 信息编号: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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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收3份起诉书 涉诉金额约12.2亿

每经记者 冷 辉 每经编辑 易启江  12月16日,安信信托(600816,SH)公告称,公司收到三份起诉书,涉及安信信托的给付义务。相关涉诉案件均因信托业务中安信信托以远期受让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的形式提供保底承诺。公司受让信托计划受益权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合计约12.2亿元,三起诉讼案件均在审理中。  三宗涉诉案件的原告方分别为自贡银行、交银国际信托、上海墨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墨铱),对应的涉诉余额分别为10543万元、50933万元、60300万元;被告方均为安信信托。  三起诉讼案件涉及12.2亿  据悉,2016年9月5日,自贡银行与安信信托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方将9900万元的标的信托受益权全部转让给原告方。2018年9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被告,后被告支付了转让款利息372.27万元。截至目前,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款划付至原告账户。  因此,自贡银行诉请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1.005亿元,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暂记488.66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是原告交银国际信托与被告安信信托签订《信托受益转让协议》,约定2017年7月4日将《资金信托合同》项下-4亿元信托资金,折合4亿份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及相关一切衍生权利转让给原告。  被告又与原告签订《信托受益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于2018年-将原告名下根据《资金信托合同》所享有的-4亿元信托资金,折合4亿份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及相关一切衍生权利转让给被告,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及利息。  交银国际信托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信托收益转让价款4.14亿元,利息暂记3722.01万元,违约金9703.8万元,以上金额扣除已付尚欠5.08亿元及至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判令被告承担已发生的诉讼费147.58万元等。  第三宗案件是原告上海墨铱资产于2016年11月1日与中山证券(管理人)、南京银行(托管人)签订《中山证券山河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设立中山证券山河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合计为6亿元,委托期限5年。  2016年11月,中山证券代表原告受让被告(即安信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收益权,信托投资总金额共计6亿元,期限分别为2016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1日和2016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5日。中山证券又受原告(上海墨铱)委托,与被告签订了两份《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前述信托计划项下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被告,转让价款各为3亿元,支付时间分别为2019年11月1日和2019年11月15日。截至本案起诉前,原告未收到款项。  据此,上海墨铱资产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6亿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罚息,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主张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300万元及其他费用。  上个月公告多起涉诉案件  对于上述三宗案件,安信信托表示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公司如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后将受让案涉信托项目受益权,并取得相关信托项目权益,后续将对信托资产预期损失予以审慎评估,合理计提相应损失准备,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1月中旬,安信信托披露的诉讼公告显示,公司受让信托计划受益权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合计约84.7亿元,其中已判决案件的金额10.2亿元,达成和解的案件金额9.1亿元,尚在审理中的案件金额65.4亿元。  如果算上本次披露的三起案件诉讼金额12.2亿元,目前安信信托涉及信托受益权相关诉讼金额合计高达96.9亿元。